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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幼儿园到研究生资助体系实现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3-3-8 信息来源:教育观察网

文/梁杰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过去5年,国家助学制度不断完善,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个阶段全覆盖,每年资助金额近1000亿元,资助学生近8000万人次。

    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国家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了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党和政府向全社会做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基本实现。

    在学前教育阶段,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并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启动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在普通高中阶段,建立起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立起以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为主,顶岗实习、学校奖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从2012年秋季起,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校内奖学金、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并设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在研究生教育阶段,今年3月,国家出台研究生资助政策,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同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据全国学生资助中心统计,2007年至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受助学生累计达3.4亿人次,资助金额累计达到3526.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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