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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省管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2013年度检查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4-9 信息来源:教育观察网

陕教民〔2014〕4号

各省管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

    2013年底,我厅组织专家组对省管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进行了年度检查。本次年度检查共涉及38所民办学校,经专家组评审赋分,2013年度检查中获得合格等次29所,不合格9所(名单附后)。

    一、基本情况

    通过专家实地评查,大部分学校能立足于社会需求和学生成长,扎扎实实办学,加大改革探索力度,在办学内容、专业设置、就业服务及校企合作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坚持依法办学,在困境中仍坚持寻求新的发展,值得肯定。

    二、存在问题

    一是生源严重不足的问题仍然困扰着民办学校,部分学校没有自学考试学生,转而依靠成人教育、远程教育助学办学,个别学校陷入停办状态。二是部分学校办学内容与审批不符,已经没有高等教育助学内容,事实上开展社会文化培训、技能培训等业务。三是一些学校资金短缺,长期亏损经营,处于收不抵支的状态,特别是西安金融财贸专修学院等校集资并引发群众围堵学校、上访等,影响恶劣。四是部分学校对年度检查认识不够,备查档案准备不充分,配合不到位,以各种借口不提供财务帐表资料,不组织教职工学生座谈等,隐瞒学校办学实际情况。五是个别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擅自在停止招生期间开展招生活动,制作招生简章,通过学校门户网站等发布招生消息,受到群众质疑,影响恶劣。

    三、有关要求

    希望各校加强内涵特色建设,苦练内功,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创造机遇,力争提升办学层次;切实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对于办学困难,难以为继的学校要依法依规稳妥退出或转型,决不允许组织非法集资,影响民办教育整体声誉。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学校,从即日起开始整改,整改期为半年,期间不准开展任何形式的招生活动,期满后未正式申报评估的,视为经整改仍不合格。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个别学校已经连续2个年度检查不合格,整改仍达不到办学要求,省教育厅自2014年起不再对其进行年检,吊销其办学许可证,进入终止程序。

陕西省教育厅

2014年4月3日

附件

省管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2013年度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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