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2012 年8月13日(吕 扬 舒 典 独凯悦)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我省高等教育飞速发展,教育教学等各方面取得巨大成绩。我省现有高等学校116所,在学人数133万人,每10万人口中有在校大学生3209人,居全国第4位、西部第1位。省属高校在校生增长了8倍,校舍建筑面积增长了6倍。伴随高校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学生数量的迅速增加,使学校原有的教学基本设施无法满足需求,高校急需资金来改善办学条件。 但由于我省财力有限,多数高校建设资金都是通过银行贷款解决的。大量的银行贷款暂时缓解了高校资金紧缺的问题,但高校贷款大多数为中短期贷款,最近几年,贷款相继到期,高校面临着巨大的还本付息压力。截至2009年年底,省属高校负债达102.68亿元,债务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高等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着力解决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连续增加高校公用经费基数、积极推进高校校区置换、鼓励高校开展合作共建、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项目、支持高校调整债务结构、严格高校政府性债务审批、在全国率先实施高校总会计师委派制度等,在控制和缓解省属高校财务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解决省属高校债务问题奠定了基础。 2011年,我省启动省属公办高校基本建设债务化解工作,制定了《陕西省属公办高等学校化解债务工作方案》。省委、省政府在全省教育工作会上明确提出,从2011年开始用5年时间,按照“政府学校共担,多种措施并举”的思路,逐步化解省属公办高校基本建设债务。省政府安排的化债资金占到当年省财政对教育新增投入的66.53%,并统筹高校自筹资金等资源,一举化解高校债务51.6亿元,占高校债务总额的45%,有12所学校还清债务。 按照化债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2012年前化解省属高校债务基数的70%以上,基本化解高校债务风险;2013-2015年,由化债高校统筹省财政专项资金及学校其他资源、自行化解剩余的各类债务本金及利息,从而彻底解决省属高校债务问题。 我省把化解高校债务和促进高校全面提升科学发展水平相结合,采用生均综合定额办法分配财政专项资金,设定学科折算系数,在体现不同学科专业办学成本差异的同时,坚持支持与限制相结合,引导高校结合自身实际,科学设定学科专业,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引导高校合理定位,特色发展,重点支持加强学科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深化专业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支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同时,高校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关键是要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在债务化解过程中,各高校也在大力深化产学研合作,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广泛开展社会服务,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服务性收入,强化自身的“造血”功能。 省教育厅也采取六条措施加强高校审计整改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高校总会计师制度,着力完善高校内部管理;二是完善高校财经领导体制,全面推进内控体系建设;三是全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的高校财务管理体制;四是严格执行资产统筹管理和报批程序;五是建立高校资金监控平台;六是在部分高校推行预算公开试点工作。 从去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4.8亿元支持“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和省属研究类高校。从2012年起每年设立3亿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各项教育优惠政策,支持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共同发展。今年省属高校生均拨款也由2007年的3721元提高到今年本科12000元,高职9000元。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