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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新规:高校学术不端情节严重者撤公职
发布时间:2012-11-20 信息来源:教育观察网

作者:姜峰

     本报西安11月15日电(记者姜峰)日前,陕西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了《陕西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高校学术道德建设实施措施、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等都做出了规定,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通过建章立制,以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
  据介绍,针对学术不端行为,以往各高校都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判定和处理,此次《细则》则做出了清晰界定,并适用于从事高校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术研究的所有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和学生,对高校学术道德建设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在《细则》中,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榜上有名”,这包括: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偷换署名或改动署名顺序,或将合作研究成果以个人署名发表;提供虚假的学术成果、证书,伪造不实的专家鉴定意见或其他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伪造或者篡改试验数据、结果、文献或统计资料,捏造事实;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等等。
  《细则》要求,高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接到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后,应当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会同学术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调查组,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并通过论证会给出调查结论。
    学术不端行为被查实,情节较轻的,给予当事人警告,取消申报项目或申报资格,取消所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等;情节严重的,将解除职务聘任、停止招研究生,撤销职称、职务、学位等,直至开除公职;触犯国家法律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于恶意或不负责任的举报,举报人也将承担相关责任。(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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